本使用條款(以下簡稱「條款」)規定 YW Lab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手機遊戲「 Dear My Frog」(以下簡稱「服務」)使用相關的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。
第1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定開發者所提供服務之使用條件與程序、使用者與開發者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,以及其他必要事項。
第2條(定義)
- 「服務」係指「Dear My Frog」手機應用程式及相關附加服務之總稱。
- 「使用者」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服務之人。
- 「帳號」係指使用者選擇以 Google 帳號登入、將資料儲存於雲端時所使用之識別資訊。
- 「遊戲內貨幣」係指服務內使用之虛擬貨幣及道具(鑽石、金幣、愛心、飼料等),不得兌換為現金。
- 「內容」係指使用者在服務內建立或發布之文字(祈願、應援訊息、青蛙名稱等)。
第3條(條款之公告、效力及變更)
- 本條款於服務內或條款頁面公告後生效。
- 開發者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改條款,修改時將於施行日期7日前(若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則為30日前)以服務內公告方式通知。
- 對變更後條款有異議之使用者,得停止使用服務並申請退會;施行日後仍繼續使用者,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。
第4條(服務使用)
- 服務免費提供,部分內容可透過應用程式內購買取得。
- 使用服務可能需要網際網路連線,相關通訊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。
- 開發者得為維持服務穩定提供而進行定期或臨時維護,並事先公告維護事項。但緊急情況下得於事後公告。
第5條(使用資格及帳號)
- 本服務供13歲以上人士使用(依循 Google Play 政策)。
- 大韓民國居住之使用者須年滿14歲方可申請會員及同意個人資料收集與使用;未滿14歲兒童不得使用本服務之會員申請及雲端資料儲存功能(Google Sign-In)。
- 帳號申請為選項,未申請亦可遊玩;但更換裝置時資料可能無法移轉。
- 使用者須自行負責管理本人帳號及密碼,因帳號遭盜用或不當使用所生之責任由使用者本人承擔。
第6條(遊戲內貨幣)
- 遊戲內貨幣為僅可於服務內使用之虛擬資產,不得兌換現金、轉讓或贈與。
- 鑽石可透過應用程式內購買或觀看廣告獎勵等方式取得;金幣、愛心、飼料可透過遊戲玩法取得。
- 對其他使用者的祈願送出應援,可能獲得金幣獎勵;具體給予數量、次數限制等政策得依運營情況變更。
- 若發現透過假帳號、自動化工具、重複應援等方式濫用應援系統,相關獎勵將被收回,且帳號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- 服務終止或帳號退會時,未使用之遊戲內貨幣將予以消滅,得依《內容產業振興法》等相關法令規定之退款基準申請退款。
- 遊戲內轉盤等依機率決定獎勵之內容,依《遊戲產業振興法》第33條,各結果之取得機率將公示於遊戲內設定選單之「機率資訊」畫面,機率變更時將連同變更記錄一併告知。
第7條(應用程式內購買及退款)
- 應用程式內購買透過 Google Play 結帳系統進行,結帳資訊由 Google 處理。開發者不直接收集或保管結帳資訊。
-
退款政策:
- 結帳後7日內未使用之鑽石,可透過 Google Play 退款程序申請退款。
- 已使用之鑽石不在退款範圍內。
- 退款申請程序之詳細內容依 Google Play 退款政策辦理。
- 依《電子商務法》第17條之申購撤回權,僅限鑽石購買日起7日內之未使用部分得以行使,數位內容之特性,一經使用或部分使用後,申購撤回可能受到限制。
-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結帳,依《民法》規定,法定代理人得申請撤銷。
- 因開發者之可歸責事由(服務障礙等)導致無法使用已結帳之鑽石時,由開發者直接補償或辦理退款。
第8條(廣告)
- 本服務透過 Google AdMob 提供獎勵式廣告。觀看廣告為使用者之自由選擇,僅完整觀看廣告者方可獲得遊戲內獎勵(透過蟲子事件取得鑽石等)。
- 因廣告載入失敗或網路錯誤致獎勵未能發放時,請稍後再試或透過第14條之洽詢處聯絡。
- 廣告識別符(Google Advertising ID,GAID)等廣告相關資訊之處理,依另行公布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辦理。
- 廣告內容本身之責任由該廣告主承擔,開發者對廣告所生之糾紛不負直接責任。
第9條(使用者內容)
- 使用者得在服務內建立祈願、應援訊息、青蛙名稱等文字內容。
- 使用者建立之內容著作權歸屬於使用者。但使用者在服務運營所需之範圍內(向其他使用者展示、排行榜顯示、備份儲存等),非獨占且無償地授予開發者內容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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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內容:
- 謾罵、誹謗、歧視、仇恨表達
- 淫穢、暴力、殘酷之表達
- 個人資料(本名、電話號碼、地址等)
- 廣告、宣傳、垃圾訊息
- 侵害著作權、肖像權等他人權利之內容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內容
- 開發者若認定使用者建立之內容符合本條第3項,得未經事先通知即刪除該內容或限制使用者之使用。
- 使用者得舉報其他使用者之不當內容,開發者於受理舉報後7個工作天內審查並採取刪除、限制使用等適當措施,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。對措施結果之異議得透過第14條之洽詢處提出。
- 其他使用者祈願、應援相關之推播通知,得於遊戲內設定或裝置設定中拒絕接收。
- 解除 Google 帳號連結時,已同步至雲端之資料可能遭刪除;同一裝置中儲存之本機資料,請透過設定畫面之「帳號退會」程序另行刪除。
第10條(禁止行為)
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- 以不正當方式使用服務,或存取、篡改、入侵系統
- 利用自動化程式(機器人、巨集等)進行遊戲
- 規避結帳系統或貨幣架構,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貨幣
- 冒充、欺騙或騷擾其他使用者
- 故意妨礙服務運營
- 任意操縱裝置時間設定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遊戲內獎勵(派遣完成時間、貨幣自動生成等)
- 透過假帳號、自動化工具、重複應援等方式濫用應援系統,操縱祈願排行榜或不正當取得獎勵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
第11條(服務中斷及終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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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者於下列情況得暫時中斷服務提供:
- 系統檢查、維護、更換時
- 通訊線路障礙、天災地變、戰爭等不可抗力時
- 因服務使用量激增等致正常提供困難之情況
- 開發者永久終止服務時,原則上應於30日前在服務內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;就終止時點基準之未使用結帳鑽石,依相關法令規定告知退款程序。但天災地變、伺服器無法運營、服務運營者之重大事由(個人不可抗力等)等不得已之情形,公告期間得予縮短,此情況下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之最短公告期間。
第12條(免責)
- 開發者對天災地變、戰爭、通訊障礙等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中斷不負責任。
- 因使用者可歸責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,開發者不負責任。
- 本服務以「現狀(AS IS)」提供,不保證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。
- 開發者就免費提供之服務使用,除相關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,不負責任。
- 開發者對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(含廣告主)間之糾紛無介入之義務,亦不負賠償責任。
第13條(準據法及爭議解決)
- 本條款之解釋及與本條款相關之爭議,依大韓民國法令處理。
- 服務使用相關爭議發生時,開發者與使用者努力以相互協議解決。
- 協議不成時,得向《民事訴訟法》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。
- 遊戲內容相關爭議得向 內容爭議調解委員會 (新視窗)申請調解; 一般消費者糾紛得透過 韓國消費者院 (新視窗)或居住地管轄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解決。
第14條(業者資訊及洽詢)
① 本公司商號、代表人、統一編號、營業地址、通訊販售業申報號碼等依《電子商務法》第13條之業者資訊,可於 Google Play 商店頁面及遊戲內設定選單 →「業者資訊」查閱。
② 服務使用或本條款相關洽詢,請透過下列聯絡方式進行:
- 電子郵件:tnsgkr.dev@gmail.com
- 回覆基準:工作日7日內
附則
制定日:2026年5月3日
修訂日:2026年5月11日(反映業者登記)
本修訂條款自2026年5月11日起施行。